我薛之谦被骂,到底冤不冤?

2026-02-04 01:10:30

在数天的舆论战中,争议似乎逐渐失去了焦点,偏离了最初的诉求。

“盗摄”的影响,一在观影环境,二在知识版权。

这本就是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,却被混为一谈。

本意是倡导文明观影,却用版权问题指责薛之谦。

最终,射出的箭偏离了靶心,带来排山倒海的舆论逆反。

01

盗摄之罪:不能承受的法律之重

屏摄是否违法?

先上结论:不一定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。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,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,并要求其删除;对拒不听从的,有权要求其离场。

录音录像属违法行为,拍照不是。

对电影这种时空艺术商品,静态图片和动态录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。

禁止录音录像是为了防止盗版团队的枪版录制,保护电影版权。

在一些律师的司法解释中,认定一些关键画面涉及造型艺术创作,从动态影像截出的静帧,也可作为摄影作品进行版权保护。

但,上述保护有个前提,商业用途是判断侵权与否的核心依据。

薛之谦对《飞驰人生2》的拍照和发博评论,属于《著作权法》第22条所规定的“合理使用”的第二项情形。

(二)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,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

拍照≠录音录像,发朋友圈≠商业牟利。

盗版团队和普通人拍照发圈本身就是两种性质的事件,动辄偷换概念,扣上违法的帽子,是网友不能承受的法律之重。

图/香港影院禁止盗摄宣传手册

有网友认为,香港影院都有对“盗摄”的严格处罚甚至刑拘,大陆正是因为不立法,不作为导致的。

但香港《防止盜用版權條例》前言就写明:“本條例旨在就防止盜用版權而訂定進一步的條文。”

香港高标准制定法案的背景,正是上世纪90年代末,盗版光碟屡禁不止。

而这批香港碟片的主要受众,来自中国内地。

图/刘高明导演纪录片《排骨》

伴随着90年代中国大陆VCD机的普及,盗版光盘大量涌入内地市场。观众再也不用涌入电影院,感受汗味和艺术的双重洗礼。

图/刘高明导演纪录片《排骨》中排骨为影迷选碟

正如戴锦华所说:“盗版资源喂养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文化品位。”

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法律视角,而人类文化和价值传播共享是另一种视角。

图/刘高明导演纪录片《排骨》中排骨谈版权问题

余华曾公开表示:“我从不与盗版抗争,中国就是有很大的贫困群体,他们也想读书(或者看电影),经济有限的情况下,就会选择盗版书(或枪版电影)。贫困的问题不解决,我的书就应该被盗版。”

视频/余华谈盗版现场采访

余华不是支持盗版,而是理解他人的苦难。

比起对观众的道德苛责,打击那些专业盗版团队,才是真正要做的事。

02

沉默的片方:版权与营销的权衡

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,似乎最应该发声的人没有站出来。

网友摇旗呐喊,片方却集体沉默。

倒是电影即将下档的导演董润年公开表态,反对屏摄。

图/《年会不能停》导演董润年微博

诚然,如果了解电影市场运作,版权方的态度往往深受市场和票房影响。

沉默和呼喊背后,可以窥见片方在版权和营销中的权衡博弈。

片方什么时候需要版权保护?

从类型来看,诸如悬疑片、怀旧性质的电影,都会明确在宣发提到拒绝盗摄。譬如像《唐探3》的“Q先生是谁”,还有《灌篮高手》的“怀旧名场面”,都是属于泄露出去降低观众观影欲望的负面因素。

当然还有一种极端的情况,电影还在院线上映时盗版满天飞。

但现在一系列的电影防盗举措:严格的密钥拷贝流程,数字防伪水印等,其实有力保障了电影版权,大规模盗窃成为历史。

市面上更多的流通的,是那种一般人不愿去看的声音模糊、画质粗糙的枪版电影。而枪版电影的受众,正是那些经济紧张的普通人。

另外,现实中大多数人生活忙碌,无缘进入影院消遣,时间和金钱对于他们同样奢侈。他们不会刻意去翻看电影排期,因此社交媒体就愈发成为营销主阵地。

片方怕盗版,更怕电影没人看。

因此,片方积极在电影里埋设噱头,努力吆喝,为的就是引发观众兴趣或好奇,继而走入影院。而那些被电影感动而自觉转发推广的“自来水”们,片方求之不得。

图/朋友圈流传的《我不是药神》屏摄图

朋友圈曾经流行过两张屏摄:一个是《药神》里的“我不想死,我想活着”;另一个是《战狼2》里吴京站在坦克上,用手臂升起国旗。这无疑给电影带来强劲的破圈营销,助长了票房奇迹。

观众所批评的“盗摄”,对片方而言,不过是版权保护和破圈营销的利弊权衡。

需要版权保护时,他们呼喊;需要破圈营销时,他们沉默。

03

“电影圈何以高贵”:激进电影纯洁运动

屏摄不一定违法,但却并不符合观影礼仪。包括小孩踢凳子、开闪光灯或点亮屏幕、不停说话、剧透等都属于影响他人的行为。

但问题在于,比起“不要随地吐痰”这种人尽皆知的道德标准,屏摄道德仍存较大争议,很难达成共识。

愤怒的影迷们苦影院环境久矣,面对不守规矩者却始终束手无策。最终,他们在自媒体煽动下,发起了一场激进的电影纯洁运动。

此次运动的目的,正是将屏摄者驱逐出影院,以期获得“纯洁电影”和消费道德满足。特别是那篇《我依旧坚决反对电影屏摄》,作者通过“我反对”,牢牢占据道德话语,构建出一种对立的道德焦虑。如果我不反对,我就会成为众矢之的。如果我坚决反对,“你”就变成了我,回到了正义的主体位置。

是否存在一种完全纯洁的电影?

在资本消费-再生产逻辑中,除非导演永远把作品封存在本地硬盘,否则,观影的打卡仪式早已与观众无法分割——即通过商品分享来完成欲望表达和品味展示。

如果你生活在大城市,那些在朋友圈分享拍照的,大概率是你的小学同学,老家亲戚,还有自己的父母。他们没有接受过观影礼仪教育,看电影也不像影迷那般艺术虔诚,而是带着“到此一游”和情绪放松的性质。特别是在当今电影票价愈发高昂的情况下,不拍照就意味着无法作为社交货币增值。

由此,在发达和欠发达地区,在不同圈层和群体间,观影规则很难达成统一的意见,文明之路任重而道远。

但人不能因为身在大城市,就向“小县城”开炮。

开放交流而不是谩骂嘲讽,才是形成共识的前提条件。

令人遗憾的是,舆论领袖们很大程度上激化了影迷和普通观众的矛盾。

对屏摄问题的正常表达是:这是坏习惯,影响别人,大家最好别这样;某些影视“咪蒙”的逻辑是:屏摄的是流氓,把这帮人清理出去。中国电影完蛋了,靠我们还能挽救一下。

“道德作为结果、症状、面具、伪善、疾病、误解;但也作为原因,作为药剂、兴奋剂、抑制剂、毒药。”——尼采《论道德的谱系》

当站在道德高地的人不再思考,就可以将火力对准那些“不懂电影礼仪”的乡下人。这就是当下的自媒体输出的激进价值:他满足并助长了粉丝的道德优越,鼓励人们对屏摄者指手画脚,冲到各个评论区充当道德警察。

更重要的是,这离我们当初提倡的文明目标愈发背道而驰,且很大程度败坏了路人缘。电影产业的复兴,不能只靠影迷,需要团结大多数力量。

这里可能有个不合时宜的问题:

为什么一定要抨击屏摄者?

这其实涉及到一个公共秩序和个人自由的问题。

《论自由》 [英] 约翰·穆勒.孟凡礼译.上海三联书店

约翰·穆勒曾在《论自由》中探讨了一个公共自由核心问题:“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”,即群体和个人自由的边界。

对此,他提出了重要的伤害原则:

“只有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,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。否则,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,如果别人不喜欢这种行为,可以提出忠告、指教、劝说,但不得进行干涉。”

由此,我们再来分析屏摄这一行为,哪些是直接妨害到他人的,哪些则没有?

或许可以得出:只要屏摄者在拍照纪念时不开启闪光灯,调低屏幕,不影响他人,那么他就不应受到干涉。

04

思考:我们能为当下观影环境做什么

愈是站在道德高地颐指气使,撕裂就会愈发加剧。

而求同存异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。与其大声棒喝,不如温和而巧妙地引导。

可以借鉴脱口秀开场主持人的幽默提醒,或是演出剧院的谢幕打卡设置。

相比个人,影院更应当为维护观影环境承担起相应的责任。

以下或许为一些可行的尝试:

1 电影放映前,播放不要屏摄的公益小短片,或是主持人固定进场提醒,甚至形成明文制度规定;

2 效仿剧院设置专门电影“打卡环节”,引导观众在固定时间拍摄;

3 影院应当提供不文明行为发生时的帮助救济渠道;

4 通过设置亲子专场、后排专座来限制观众影响他人;

图/刘高明导演纪录片《排骨》中排骨的理想

大家都卖正版,看正版,这是盗版碟摊主“排骨”的理想,也是笔者之期望。

文/未铭先生 审/钱琪瑶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